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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學校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創辦的三江師范學堂,該學堂是中國高等師范教育的發祥地之一。后歷經兩江優級師范學堂、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國立東南大學、國立第四中山大學、江蘇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南京大學等時期;其另一源頭為1888年創辦的匯文書院,后發展為金陵大學,1951年與金陵女子文理學院(曾稱金陵女子大學)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學。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在原南京大學、公立金陵大學等有關院系的基礎上組建南京師范學院,校址設在原金陵女子大學校址。1984年改辦成南京師范大學。1996年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行列。2000年南京動力高等??茖W校并入。2015年成為江蘇省與教育部共建高校。目前,學校正在著力建設“有國際影響的高水平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作為一所百年老校,名家大師輩出,文化底蘊深厚。李瑞清、江謙、柳詒徵、郭秉文、李叔同、張士一、陶行知、陳鶴琴、吳貽芳、孟憲承、楊賢江、徐悲鴻、高覺敷、羅家倫、潘玉良、張大千、唐圭璋、傅抱石、陳邦杰、陳洪、吳作人、李旭旦、孫望等諸多蜚聲海內外的專家學者曾在此主政或執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國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在此潛心耕耘,著書立說,培育后學。經過一代又一代南師人薪火相繼、身教言傳,歷史性地生成了“嚴謹樸實”的學術品格,育就了“以人為本”的厚生傳統,砥礪出“團結奮進”的拼搏意識,塑造了“追求卓越”的創新精神。學校以“正德厚生、篤學敏行”為校訓,形成了“嚴謹、樸實、奮發、奉獻”的優良校風。
南京師范大學擁有仙林、隨園、紫金三個校區,隨園校區有著“東方最美麗的校園”之美譽。學校占地面積2162244平方米(3243.35畝),建筑總面積1053697平方米。設有二級學院26個、獨立學院2個。共有在職教職工3164人,專任教師1909人,專任教師中正高級職稱571人,副高級職稱678人;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國家級有突出貢獻專家9名,愛斯維爾中國高被引學者榜單入選6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8名,教育部創新團隊1個、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7名,國家“千人計劃”人才3名,國家“千人計劃”青年人才4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7名,國家級教學團隊4個、國家級教學名師3人,國家“萬人計劃”人選7人,首批“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12人,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3人。共有在校普通本科生17117人,其中師范生3772人。在校研究生共11429人(其中學術型6368人,專業型5061人;博士研究生1295人,碩士研究生10134人)。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在籍生3881人。圖書館為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總建筑面積44605平方米,館藏紙本文獻總量341.01萬冊,電子數據庫132個。校園內有2 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南京師范大學充分發揮學科建設的龍頭作用,目前擁有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1個,國家重點學科6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個,江蘇高校優勢學科10個,江蘇省一級學科重點學科13個。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2個學科獲得A,4個學科獲得A-,5個學科獲得B+。5個學科進入ESI全球前1%。2011年成立研究生院。擁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5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專業(不含一級學科覆蓋)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0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專業(不含一級學科覆蓋)2個,博士專業學位類別1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9個,本科招生專業(含專業類)59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1個。學科已涉及哲、經、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藝等門類。
南京師范大學不斷推進“厚生育才”戰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擁有國家精品課程13門、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8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2門、教育部雙語教學示范課程7門、教育部來華留學英語授課品牌課程2門、全國高校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示范課程1門,教育部“馬工程”重點教材相應課程“精彩一課”11門,國家特色專業8個,“十二五”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21本(部),國家級教學成果獎16項,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研究生教育成果獎2項,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體育與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基地3個,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1個,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個、國家文科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基地、國家理科基礎學科研究和教學人才培養基地、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國家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國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各1個。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評為優秀,被列為江蘇省內本科自主招生試點單位;學生在“挑戰杯”等全國競賽中多次獲得特等獎或一等獎,4篇論文入選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南京師范大學積極實施“頂天立地”戰略,科研成果追求原創,力攀高峰。擁有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公安部重點實驗室、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和體育文化研究基地、全國婦女與性別研究與培訓基地、全國大學生職業發展教育研究基地、全國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基地、江蘇省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建設點各1個。近些年來,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20項、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4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2項、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1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6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2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21項;在國際權威學術期刊《科學》和《自然》上發表第一作者單位論文5篇,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1項,教育部高等學??茖W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6項、教育部高等學??茖W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一等獎4項(第一單位),11部專著入選“國家哲學社科成果文庫優秀成果”,科研成果入選2008年度“中國高等學校十大科技進展”和“中國基礎研究十大新聞”。我校教師主持、歷時8年修訂的點校本《史記》,入選《光明日報》“2013十大文化亮點”和《中華讀書報》“2013十大文化事件”。
南京師范大學堅持協同創新,主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貢獻。擁有江蘇高校協同創新中心4個、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5個、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含培育點)4個、江蘇省決策咨詢研究基地3個、江蘇首批新型重點高端智庫1個、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1個、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研究中心1個、江蘇省老年學研究基地1個;江蘇省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培育點1個、江蘇省高校重點實驗室10個、江蘇省工程研究中心6個,江蘇省工程實驗室7個,江蘇省漁業重點實驗室2個,江蘇省高校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1個。依托優勢學科和重點研究機構,并通過在地方建設一批卓有成效的產學研合作平臺,促進了科技成果轉化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形成了一批富有自身特色的產學研合作領域。鼓勵教師開展應用對策研究,積極發揮“智囊團”和“思想庫”作用。
南京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學校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創辦的三江師范學堂,該學堂是中國高等師范教育的發祥地之一。后歷經兩江優級師范學堂、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國立東南大學、國立第四中山大學、江蘇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南京大學等時期;其另一源頭為1888年創辦的匯文書院,后發展為金陵大學,1951年與金陵女子文理學院(曾稱金陵女子大學)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學。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江蘇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英文名稱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NU或NJNU。法定地址為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目前設有仙林(棲霞區文苑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公辦本科高校。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審議學校各類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招生簡章并報校務會議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招生工作情況匯報以及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本科生各類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報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擬訂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政策,確定本科招生資格名單;指導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員會匯報本科招生工作情況,及時報告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江蘇省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政策支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江蘇省本科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在江蘇省的本科招生計劃報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除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外,學校對于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即兩門選測科目其中任意一門達到A,另一門達到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報考學校中英合作辦學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中美合作辦學的“英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第十四條 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對符合選測、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和專業錄取時外語單科成績等要求的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組合為“A+A+”的,在其原始投檔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
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則按原始投檔分的高低擇優錄??;若原始投檔分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順序擇優錄??;若選測科目等級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若該分數仍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高低(從高到低依次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順序擇優錄??;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五條 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熱愛外語類專業且英語基礎扎實,并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口試成績為良好(B)級或良好(B)級以上。
第十六條 學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厚生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及外語類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原則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或實施辦法。
第五章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報考學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3門,同時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或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委托學校組織的專業單獨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八條 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九條 報考學校音樂學(師范)、音樂學(師范實驗班)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按照省音樂統考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若專業分(統考)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學校舞蹈學(師范)專業,專業考試(??迹┖细?,且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根據專業分(??迹母叩降偷捻樞驌駜炰浫?。若專業分(??迹┫嗤?,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學校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統考)均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無色盲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按照高考文化總分與專業分(統考)相加而成的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依據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統考)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若專業分(統考)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報考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考試(??迹┖细竦倪M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紝I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報考學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同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分(統考)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統考)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報考學校體育學類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六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高校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學校開設的專業名稱:英語(師范)、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物理學(師范)、漢語言、地理信息科、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基地班)、信息與計算科學)、金融學、翻譯(雙外語)、法學、化學(師范)、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俄語、德語、法語、日語、意大利語)、金融數學、生物科學(師范)、經濟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物理學、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漢語國際教育、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地理科學(師范)、軟件工程(嵌入式培養)、英語、應用心理學、教育技術學(師范)、統計學、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基地班)、 生物技術)、財務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師范)、自動化、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哲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行政管理、生物工程、測繪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海洋資源開發技術、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食品科學與工程、旅游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能源動力類(含能源與動力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英語(中美合作1+2+1)、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等。
學費詳情
號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收費單位 收費依據 備注 一 學費 (一) 公辦學校本科學費 1 普通類文科統招本科生 5200 元/生、年 蘇價費〔2014〕136號 2014.9新生執行 2 體育類統招本科生 5300 元/生、年 同上 2014.9新生執行 3 普通類理科統招本科生 5500 元/生、年 同上 2014.9新生執行 4 普通類工科統招本科生 5800 元/生、年 同上 2014.9新生執行 其中:軟件工程 7800 元/生、年 5 藝術類統招本科生 6800 元/生、年 同上 6 中外聯合辦學專業(國內) 19200 元/生、年 蘇價費[2005]2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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